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桂教科研【2011】11号文《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的通知》的精神,现将组织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1)已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可申报立项项目。
(2)已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可申报一般项目。
(3)申报2011年第二批的校级科研项目的可同时申报该次立项项目,申报书与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书同时提交。
2、申报提交材料:申报者根据文件精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用A4纸打印,一式4份(其中1份科研处存档)。
3、申报截至日期:2011年9月9日。
4、申报书第七点“申请者所在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请参照附件3进行填写;学校审查意见填写“同意申报”。
科研处
2011.7.29
附件1:桂教科研〔2011〕11号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pdf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学术委员会意见.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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