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我院将对院内已经具备结题条件的项目进行结题,请项目负责人按立项时的承诺提交结题材料。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材料清单;结题申请书(附件1);立项申报书和合同;研究成果1(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成果2(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其他研究成果。
请于2012年11月16日下午17:00时前将有关材料一式两份报科研处,电子文档及汇总表(附件2)以“姓名+项目名称”命名,发至科研处邮箱kyc5863223@sina.com。
对已经逾期,还不能结题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收到本通知后在11月16日下班以前填写延期申请(附件3,每个项目只能延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交由我处审核,以便我处了解该项目的进展情况。
特别提醒:2009年1月1日前立项的科研项目不再延期,请项目负责人准备结题材料,于2013年6月结题。若到期不能完成,将取消相关人员以后的项目申请资格。
附件1:结题申请书
附件2:汇总表
附件3:延期申请书
科研处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