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单位:
根据桂教办〔2014〕306文件精神,2014年下半年广西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为使项目结题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申请延期后到期的项目。
(二)专利项目不纳入结题范围。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
(二)结题的项目要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且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或“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材料报送要求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结题条件的请填写《结题申请书》及汇总表,并按结题申请书--结题支撑材料--立项文件--立项申请书顺序装订材料。其中,立项申请书可来科技处领取或将原有申请书打印。相关材料需双面打印(一式2份),请于2014年10月20日下班前交科技处;同时将结题申请书、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kjc@guat.edu.cn,文件名用“姓名+项目名称”。
四、获得我厅经费资助的项目,在《结题申请书》最后一页的“经费决算表”必须加盖学校财务部门的公章,自筹课题“经费决算表”不需盖章。
五、如有成员变更、延期等申请的,请将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上报。六、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三份),由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报教育厅审批。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我厅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七、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三份),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提交教育厅审批。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2253033
附件:1.桂教办〔2014〕306号附件1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doc
2.桂教办〔2014〕306号附件2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