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规范学院科研工作,激励科研人员申报项目,经研究并请示学院领导同意,特对学院科研工作的若干问题做出如下解释:
第一,关于各级别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若干问题
我院员工申报获准立项的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开放基金项目),依据桂航科﹝2013﹞4号文件及桂航科﹝2013﹞5号文件,按对应级别进行配套奖励和核算科研分。即:国家级开放基金项目比照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级别执行;省部级开放基金项目比照省级科研项目、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级别执行。
一、国家级开放基金项目每万元核算科研分40分,省部级开放基金项目每万元核算科研分25分。
二、根据经费划拨到我校财务处的实际额度进行配套。国家级开放基金项目按1:1.2配套,省部级开放基金项目按1:0.6配套。
三、项目经费和科研工作量可以纳入相应的教学单位科研工作绩效考核。
四、申请科研配套经费和科研工作量时需将申报书、批准文件、合同等文件原件交科技处查验,并复印留存科技处。
第二,机关科研人员科研经费纳入教学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的办法
机关科研人员的科研经费可以根据所获项目的专业背景、主要参与人员部门情况分配到相关的教学部门,纳入该教学单位绩效考核。具体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并填写《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科研经费分配表》(见附件1),签字后交科技处作为分配的依据。
第三,科研项目科研工作量分配意见
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成员的实际科研量进行分配,参加分配的必须是真正参加本项目研究工作的项目组成员。
在申报书中被列为项目组成员,如果没有参加实际研究工作的,包括项目所在部门的领导、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不应参与科研工作量的分配。
项目科研工作量分配须填写《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项目科研工作量分配表》(见附件2)。
附件1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科研经费分配表.doc
附件2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项目科研工作量分配表.doc
科技〔2014〕22号 关于学院科研工作若干问题的解释.PDF
科技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