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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2015】17号: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本站编辑   信息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15-12-25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及《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全校按项目立项申请书及合同书要求已到结题时间的全部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等各级各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已按我校2015年10月《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科技[2015]10号)做了清理和结题的项目除外。)

二、结题要求

1、已申请延期并承诺2015年12月31日之前结题的项目,请务必于期限内结题。

2、项目研究已到期但不能结题且未提出过延期申请的项目,此次需提出延期结题申请。每项科研项目在研究期间内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对已经超期1年的项目和延期1次的项目不再接受延期申请。

3、对于到结题时间没有上报结题申请,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将按相关规定,做撤项处理,并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结题项目:请将结题支撑材料(一式2份,结题支撑材料一般包括研究报告、发表论文、专利证书、立项文件、立项申请书等 )、结题申请书(按相应的结题申请书填写)(一式2份)报送至科技处,结题支撑材料与结题申请书双面打印统一装订。同时,将结题申请书和结题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guat.edu.cn

2、延期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延期申请书,并签字交由科技处审核。

3、撤销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交由科技处审核。

4、以上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6115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2253033。

科技处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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