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文件精神,为公正、公平地开展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更好地为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专家,进一步完善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专家库将实行信用记录和动态管理,获准入选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具有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的资格。现请你们推荐专家库的专家人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依据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推荐。
二、专家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广西境内居住和工作。
(二)技术专家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高新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三)财务专家要求具有从事财务、审计工作并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职称(含注册税务师资格)。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五)了解国家科技、经济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六)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博士生导师可放宽至65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专家推荐方式
(一)推荐单位
请各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进入专家库。
(二)推荐程序
1.请推荐单位填写《推荐专家汇总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
2.请通知被推荐的专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附件2)。其中,技术专长栏目必须填写,依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领域分类和代码(详见附件3,可从广西科技厅网站http://www.gxst.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需填写至三级技术领域及代码。
请于2016年6月13日前将纸质《推荐专家汇总表》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一式3份报送科技处审核,电子档发kjc@guat.edu.cn。
四、有关要求
(一)专家库建设工作是保障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以往已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均须重新申报。
(三)专家库人选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名额不限。
附件:1.推荐专家汇总表.doc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doc 3.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doc
科技处
20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