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桂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市政﹝2008﹞56号)文件要求,今年将开展桂林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科学、民主、公平、公正评选原则。通过评奖,鼓励和调动我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学术研究理论创新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评奖范围
1.申报参评成果作者的工作单位必须在桂林(桂林市所属单位,驻桂林单位)。桂林作者与外省、市作者合作的作品,桂林作者应为主编或桂林作者完成篇幅占总篇幅的50%以上;桂林作者是第一署名的,其完成的篇幅比例可放宽到30%。
2.正式出版(含电子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
3.通过专家组鉴定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课题研究成果。
4.被桂林市党政部门或各县(区)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相应证明材料(以文件为依据)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5.同一作者在针对同一专题发表且在发表时注明的系列论文。
6.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研究报告集,不能以专著参评,但允许作者选择其中论文或研究报告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但允许作者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
7.以单位署名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参评。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含省部级);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社会科学成果;非学术性的成果,如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文件、讲话、总结等;评委会成员的成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
9.每位作者限申报2项成果(含合作成果),同一作者如有1项集体成果已由其他合作者申报,则只能申报1项成果
三、奖项和奖励
本奖项为桂林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社科成果最高奖项。获奖者由桂林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获奖证书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桂林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需上报的相关材料有:
(1)申报者填写《桂林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附件一,4份,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参评成果8份,其中原件至少1份,其余6份可以复印,无需匿名处理。(成果是论文的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
请各申请人于2017年7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guat.edu.cn,纸质版材料统一交至飞天楼523B办公楼。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屈婧婧,联系电话:2253033;
附件
附件一:桂林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二:关于开展桂林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三:桂林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附件四:桂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科技处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