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项目负责人:
根据区科技厅和市科技局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现就项目结题时间及项目报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报账前请自行留存发票电子版,以便结题验收时备查。
2、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研究时间,按时结题。如确需延期,请提前2至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结题者,将被项目管理单位自动划入黑名单。
请相互转告,按要求执行。
科技处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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