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17年下半年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包括申请延期后到期的项目),专利项目不纳入结题范围。
二、结题条件
(一)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项目成果的形式、数量与项目申报书内容相符。
(二)项目成果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且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三)项目成果标注有项目来源信息,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 、“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 或“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资助”等内容(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材料要求
(一)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须在结题申请书的经费决算表加盖学校财务部门的公章。
(二)申请结题项目如有成员变更、研究内容调整、时限延期等情况,需填报项目调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3),作为结题申请书的附件一同报送。
(三)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结题条件的请填写《结题申请书》及汇总表,并按结题申请书--结题支撑材料--立项文件--立项申请书顺序装订材料。其中,立项申请书可来科技处领取或将原有申请书打印。相关材料需双面打印(一式2份),请于2017年12月1日下午下班前交科技处;同时将结题申请书、结题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kjc@guat.edu.cn,文件名用“姓名+项目名称”。
四、其它事项
(一)如有无法按照立项申报书的计划开展项目研究,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三份),经科技处审核后报教育厅备案。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仍未能按时完成的项目,将予以终止。
(二)因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而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三份),经科技处审核后报教育厅备案。
(三)对于已到结题期限但无研究进展且无任何变更申请的项目,学校将提出撤销或终止要求。
(四)凡被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主持广西高校科研项目。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2253033。
附件:1.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
2.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3.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
科技处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