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18年上半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符合结题条件的2014年以来(含2014年)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和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
二、结题条件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 、“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 或“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资助”等内容(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材料要求
(一)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须在结题申请书的经费决算表加盖学校财务部门的公章。
(二)申请结题项目如有成员变更、研究内容调整、时限延期等情况,需填报项目调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3),作为结题申请书的附件一同报送。
(三)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结题条件的请填写《结题申请书》及汇总表,并按结题申请书--结题支撑材料--立项文件--项目申请书复印件顺序装订材料。其中,项目申请书可来科技处领取并复印。相关材料需双面打印(一式2份),请于2018年6月1日下午17点前交科技处;同时将结题申请书、结题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kjc@guat.edu.cn,文件名用“姓名+项目名称”。
四、其它事项
(一)2013年以前(含2013年)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教育厅不再安排结题。
(二)如有无法按照立项申报书的计划开展项目研究,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三份),经科技处审核后报教育厅备案。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仍未能按时完成的项目,将予以终止。
(三)因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而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三份),经科技处审核后报教育厅备案。
(四)对于已到结题期限但无研究进展且无任何变更申请的项目,学校将提出撤销或终止要求。
(五)凡被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主持广西高校科研项目。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2253033。
附件:1.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
2.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3.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
科技处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