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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9年科研工作量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0-31

 

校内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学校科研成果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客观公正统计、汇总及审核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现启动2019年科研工作量填报工作。全校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需要进入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填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全校教职工

二、统计时间范围

20191月1日11月30日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完成的科研工作。

三、统计依据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桂航科〔2018〕2号)

四、统计程序

(一)论文以外科研工作量填报

1. 科研教研项目、知识产权、特殊补贴类科研工作量填报

1个人填报。由教职工本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录入,数据核对无误后在系统中提交到部门(单位)审核,知识产权原件及权属证明需在11月10日前交到科技处。教师个人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2部门(单位)初审。部门(单位)科研联络员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对教师个人填报的科研工作量进行初审,审核结束后在系统中提交科技处复核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

3科技处复核。11月20日前科技处对各部门(单位)提交的科研教研项目、知识产权、特殊补贴类科研工作量进行审核

4知识产权补报。11月30日前申请的知识产权,因授权时间晚,未能按之前时间要求填报科研工作量的教师,请于12月6日前登录系统补报。补报要求及审核流程同前。各部门(单位)初审提交时间12月8日前,科技处复核时间12月10日前。

2.学术著作类科研工作量填报

 1)校外专家认定

 

学术著作需提交电子版请校外专家认定后,方能确定所得科研工作量。请著作人于11月5日前提交全本电子版到科技处邮箱,同时提交1份原件。逾期本年度不予认定。

2)科技处将数据导入系统

认定的科研工作量由科技处导入科研管理系统,并于11月19日前反馈著作人,著作人在系统里核对信息并分配科研分,于11月21日前提交部门(单位)审核。

3)部门(单位)初审。部门(单位)科研联络员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对教师分配的科研工作量进行初审,审核结束后在系统中提交到科技处复核。截止时间为11月22

4)科技处复审。11月28日前,科技处对各部门(单位)送审的教师业绩进行复核。对于有疑义的教师科研成果,需要各部门(单位)提供该教师业绩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业绩的有效性进行再审查, 12月2日前,审查结果通报给部门(单位),并且作为教师业绩复核结果。

3.教材类科研工作量填报

1)教师提供原件证明材料

11月7日前教师向教务处提供教材原件1本及教材电子扫描件(包括封面、版权页、注明著作单位页、目录、正文第一页、封底)。

2)教务处审核

11月13日前教务处审核证明材料,并将审核结果及所获科研总分反馈教师本人。同时教务处将证明材料及科研分值汇总表(盖部门公章、领导签字)反馈科技处。

3)教师填报系统

11月19日前教师本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根据教务处反馈结果录入工作量信息,并分配科研分,提交部门(单位)审核。

4)部门(单位)初审。部门(单位)科研联络员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对教师分配的科研工作量进行初审,审核结束后在系统中提交到科技处复核。截止时间为11月22

5)科技处复审。11月28日前,科技处对各部门(单位)送审的教师业绩进行复核。对于有疑义的教师科研成果,需要各部门(单位)提供该教师业绩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业绩的有效性进行再审查, 12月2日前审查结果通报给部门(单位),并且作为教师业绩复核结果。

(二)论文类科研工作量填报

1.个人填报。由教职工本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录入,数据核对无误后在系统中提交到部门(单位)审核,并提交科研论文的原件电子扫描PDF到所在部门(单位)审查、存档(不按要求提交原件PDF电子扫描件,科研工作量不予认定,扫描要求见第六条“说明事项”)。教师个人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11月19日。

2. 部门(单位)初审。部门(单位)科研联络员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对教师个人填报的科研工作量进行初审,审核结束后在系统中提交科技处复核,并将本部门(单位)教师发表的科研论文原件电子扫描PDF发送给科技处审查、存档。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科技处接收电子材料老师分工见第六条“说明事项”)

3.科技处复核。11月28日前科技处对各部门(单位)送审的教师业绩进行复核。对于有疑义的教师科研成果,需要各部门(单位)提供该教师业绩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业绩的有效性进行再审查, 12月2日前审查结果通报给部门(单位),并且作为教师业绩复核结果。

4.论文补报。11月30日前发表的论文,因出刊时间晚,未能按之前时间要求填报科研工作量的教师,请于12月6日前登录系统补报。补报要求及审核流程同前。各部门(单位)初审提交时间12月8日前,科技处复核时间12月10日前。

(三)部门(单位)提交审核后科研工作量材料

以上科研工作量数据审核通过后,各部门(单位)从系统中导出科研工作量汇总表打印一式2份,部门(单位)老师签字确认,再由部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1份交科技处存档1份部门(单位)存档。截止时间:12月13日。

五、工作要求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各部门(单位)和教师本人都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教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时填报科研工作量及上交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申报的科研工作量,不予认定。系统填报统计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疑问,请各部门(单位)及时和科技处沟通协调。

科技处联系人:何婧、印海廷,电话:6796522、2253033

邮箱:kjc@guat.edu.cn    地址:南校区飞天楼523室

六、说明事项

1.为保证科研管理系统显示比例正常,界面清晰,请下载“搜狗浏览器”安装并进行系统填报。如不采用搜狗浏览器,可能会造成系统部分功能无法使用。登录用户名:教师本人工号。登录初始密码:glht666,请各位老师及时登录系统,并修改密码。

2.依据《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桂航科〔2018〕2号)文件,请论文、学术著作、教材、知识产权等的第一作者及项目负责人填写内容,并分配科研分其他作者及项目参与人不在系统中填报。

3.除项目类别科研分外,其他类别科研分当年必须分配完,不能跨年度分配。

4.请部门(单位)的科研联络员务必通知到本部门(单位)老师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科研系统的填报,并搜集师发表论文的原件电子扫描PDF版(包含封面、封底、目录、正文等完整信息的原件电子扫描PDF文档,检索论文还需提供检索证明原件的PDF扫描件11月22日前提交科技处。(补报的论文12月8日前提交。)

5.科技处接收论文电子证明材料的老师分工如下:

1)何婧:机关职能部门。

2)印海廷:管理学院、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

3)阳复建: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能源与建筑环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理学院。

4)屈婧婧:机械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

5)骆桂峰:航空旅游学院、外语外贸学院、实践教学部。

附件:2019年科研工作量填报时间安排表

                                                  科技处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                                  

                  2019年科研工作量填报时间安排表

分类

截止时间

内容

备注

论文以外工作量

科研教研项目、知识产权、

特殊补贴类

11月10

个人填报

登录系统,填报科研教研项目、知识产权、特殊补贴数据,并分配科研分,提交部门(单位)审核。同时提交知识产权原件及权属证明到科技处。

11月14

部门(单位)初审

部门(单位)初审,并在系统中提交到科技处复核。

11月20

科技处复审

科技处复核部门(单位)提交的数据。

126

知识产权补报

11月30日前申请的知识产权,教师可在12月6日前登录系统补报,各部门(单位)初审提交时间12月8日前,科技处复核时间12月10日前。

学术著作类

115

校外专家认定

著作人提交全本电子版到科技处邮箱,同时提交1份原件。

11月19日

数据导入,分配科研分

科技处导入科研管理系统,著作人分配科研分,并提交部门(单位)审核。

11月22

部门(单位)初审

部门(单位)初审,并在系统中提交到科技处复核。

11月28

科技处复审

科技处复核部门(单位)提交的数据。

122

科技处对有疑义的成果复审。

对于有疑义的学术著作,组织专家审查,并通报审查结果。

教材类

11月7

教师提交教材

教师向教务处提供教材原件1本及教材电子扫描件(包括封面、版权页、注明著作单位页、目录、正文第一页、封底)。

11月13

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将教材所获科研总分反馈教师本人和科技处,同时将教材电子扫描件交科技处备案

11月19

个人系统数据填报

教师根据教务处反馈结果录入工作量信息,并分配科研分,并提交部门(单位)审核。

11月22

部门(单位)初审

部门(单位)初审,并在系统中提交到科技处复核。

11月28日

科技处复审

科技处复核部门(单位)提交的教材数据。

122

科技处对有疑义的成果复审。

对于有疑义的教材科研成果,组织专家审查,并通报审查结果。

论文类工作量

论文类

11月19日

个人填报

登录系统,填报论文数据,并分配科研分,提交部门(单位)审核。同时提交论文的原件电子扫描PDF版到所在部门(单位)。

11月22

部门(单位)初审

部门(单位)科研联络员初审,并在系统中提交到科技处复核。同时,将本部门(单位)教师发表的科研论文原件电子扫描PDF版发送给科技处。

11月28日

科技处复审

科技处复核部门(单位)提交的论文数据。

122

科技处对有疑义的成果复审

对于有疑义的论文,组织专家审查,并通报审查结果。

12月6

论文补报

11月30日前发表的论文,教师于12月6日前登录系统补报,各部门(单位)初审提交时间12月8日前,科技处复核时间12月10日前。

数据存档

12月13

部门数据纸质版提交

各部门(单位)导出科研工作量汇总表,打印一式2份,本部门(单位)老师签字确认,再由部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1份交科技处存档,1份本部门(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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