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部等六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报送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桂科计字〔2020〕1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研工作培养人才、促进就业的作用,经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科研助理是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学校鼓励承担科研项目的平台(机构和团队)和课题组根据所承担科研任务的需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二、招聘对象
科研助理的选聘遵循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主要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尚未就业的人员,首次用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科研助理不得选用与被委派项目或团队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组织
(一)科研团队(项目组)根据承担科研任务的需要,填写《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提出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经相关学院和科技处审核同意,报人事处。
(二)科技处、财务处审核科研团队(项目组)及其科研经费情况。
(三)人事处根据用人需求计划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四)人事处、科技处、相关学院与科研团队(项目组)成立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技能水平、思想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学校、科研团队(项目组)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合同签订
学校与科研助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知识产权保护、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以及有关福利待遇等。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以完成某项科研工作任务为期限,也可签订2-3年的定期合同,最多可续聘1次。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劳动合同模板由人事处提供并指导填写。
五、工作待遇和条件
科研助理薪酬待遇具体标准由科研团队(项目组)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确定,并结合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动态调整,且不得低于一般聘用A类岗工资水平。科研助理的各类社会保险由学校和本人按相关规定缴纳,缴费基数按相应岗位学校规定的薪酬待遇标准确定,个人承担部分在每月工资中扣缴。科研助理的薪酬待遇以及社会保险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科研团队(项目组)劳务费及间接经费等费用中筹集,学校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进行定额资助。除学校支付金额外,其余所需经费根据科研助理的合同期限核算,从订立劳动合同的15天内从科研团队(项目组)的立项项目、发展基金、培育基金的劳务费和绩效费等科目中全额划入学校财务专用账户。基本工资发放按照学校工资的发放程序每月发放,奖金发放由课题组按劳务绩效方式申请发放。
六、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是学校提升毕业生科研素养与就业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是落实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具体行动,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创新科研助理选聘方式,建立科研助理的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组织意向摸底调查,请于2020年7月24日17:00前将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科研助理需求统计表(详见附件1)和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详见附件2)的纸质材料报送到科技处525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guat.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殷广达老师,联系电话:0773-2253033
附件1: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科研助理需求统计表
附件2: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
科技处
2020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