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准确把握新时代对基础研究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应对科研范式变革,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总体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新时期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在着力抓好“明确资助导向、完善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三项核心改革任务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三个建设,完善六个机制,强化两个重点,优化七方面资助管理,积极构建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按照科学基金总体工作部署,现将2021年度项目申请和2020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 除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 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 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 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技处申请开户。
2.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 时间安排:
2021年1 月15 日15 点前,有意向申报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的老师联系科技处申请开户,原来已经开通账号的可以继续使用。
2021年2月28日15点前,申请人将填写好的《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等材料的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kjc@guat.edu.cn。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2日,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校外及校内评审,确定上报名单,并向申请者反馈修改意见。
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6日,各项目申请者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完善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科技处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申请者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后,报送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以及申请项目清单,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间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4.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7. 自2021年起,项目负责人需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于2021年2月28日17时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提交(越早提交越好),2021年3月10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报送至科技处525办公室,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21年1月12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指南》拟于2021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殷老师联系,电话:0773-2253033。
附件:2021年各院部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指标一览表
科技处
2021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