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科研实验室或科研平台: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按通知要求做好实验室的自查自纠工作,重点自查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科技处将于5月6日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科研实验室或科研平台于5月5日中午12点前完成自查自纠,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发至邮箱:kjc@guat.edu.cn。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印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253033。
科技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