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13号)文件及自治区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根据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桂航人〔2021〕7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组织申请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要求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科研团队(项目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现有科研总经费不低于50万元,且有充足的可支配用于发放科研助理薪酬的经费;
2.有3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且有充足的可支配用于发放科研助理薪酬的经费;
3.近三年有1项国家级课题,且有充足的可支配用于发放科研助理薪酬的经费。
聘用对象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尚未就业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2021年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得选用与被委派项目或团队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申请方式
填写《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必需的条件证明材料,经所在部门、科技处、财务处审核同意,报人事处审批。
聘用方式及经费管理
参照 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执行。
提交材料时间:
截止2021年6月2日。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骆老师;联系电话:2253039。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13号)
2.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桂航人〔2021〕7号)
3.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
科技处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