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2021年党政工作任务,全面回顾与总结2016年以来的科研和学科平台团队、硕士点建设工作,进一步激发全校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创新积极性和科研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学校拟在全校开展“科技突出贡献奖”“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优秀科研平台(团队)”等四项科技奖项评选活动,对2016年以来在科研和学科平台团队、硕士点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个人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突出贡献奖
(一)评选范围
长期坚持在科研一线的在编在岗科技工作者,学风正派、扎实,富有创新意识,在相应学科平台团队建设中具有领军作用。(该奖项与优秀科技工作者不重复评选)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1名科技突出贡献奖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遵纪守法; 注重学习,学风严谨,工作踏实,团结协作。
2.热爱科研事业,科研成果丰硕。
3.积极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4.无违反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的行为。
5.至少同时具备下列2个条件:
(1)近五年至少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自科类科研项目累计立项经费40万元以上或社科类科研项目累计立项经费20万元以上。
(2)近五年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60万元以上。
(3)近五年获省部级及以上(含一级学会)科学技术奖励1项以上(一等奖排名前10名,或二等奖排名前8名,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获市厅级(含二级学会)自科奖励2项以上。
(4)近五年获市厅级(含二级学会)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2项以上(排名第一)。
(5)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二级以上期刊学术论文2篇以上(省部级以上批示或采纳类成果、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等同于二级期刊学术论文)。
(四)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科技突出贡献奖推荐表》(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2.各部门单位结合申报人员日常工作表现和申报材料综合评议后向科技处推荐。
3.科技处组织评审。
4.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
(1)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
(2)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电子版,附件2);
(3)候选人申报证明材料(装订成册,论文著作类材料仅提供目录,一式一份)。
2.相关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工作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精心组织,认真遴选,确保质量。申报老师要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保证内容的真实和格式的规范,所有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
二、优秀科技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
来校工作两年以上的在编在岗科技工作者,向科研一线教师倾斜。
(二)推荐名额
每个单位可推荐1至2名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遵纪守法; 注重学习,学风严谨,工作踏实,团结协作。
2.热爱科研事业,富有创新意识,科研成绩突出。
3.积极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4.无违反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的行为。
5.至少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近五年至少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自科类科研项目累计立项经费20万元以上或社科类科研项目累计立项经费10万元以上。
(2)近五年承担横向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且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3)近五年获省部级及以上(含一级学会)科学技术奖励1项以上(一等奖排名前15名,或二等奖排名前10名,或三等奖排名前5名)。
(4)近五年获市厅级(含二级学会)以上自科奖励或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以上(排名第一)。
(5)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三级以上期刊论文2篇以上(市厅级批示或采纳类成果、公开出版学术编著等同于三级期刊学术论文)。
(四)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桂林航天工业学院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2.各部门单位结合申报人员日常工作表现和申报材料综合评议后向科技处推荐。
3.科技处组织评审。
4.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三、优秀科研平台(团队)
(一)评选范围
校内建设的各级科研平台和学校备案的11个科研团队,向科研一线倾斜。(具体名单见附件6)
(二)推荐名额
每个依托单位可推荐1个候选平台(团队)。
(三)评选条件
1.优秀科研平台(团队)建设有效运行2年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健全。具有明确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学历职称合理。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在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服务方面有较大优势,在平台(团队)建设方面特色鲜明、在区内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竞争力。
2.平台(团队)负责人有较大学术影响力,协调能力和凝聚作用强,科研成绩突出。团队成员至少10人。
3.平台(团队)成员无违反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的行为发生。
4.平台(团队)科研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工科类平台(团队)近五年成员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6项以上,获科研到账经费总额150万元以上(含纵向和横向科研到账经费);社科类平台(团队)近五年成员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5项以上,获科研到账经费总额100万元以上(含纵向和横向科研到账经费)
(2)近五年,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三级以上期刊论文10篇以上(省部级以上批示或采纳类成果、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等同于二级期刊学术论文、学术编著等同于三级期刊学术论文)。
(3)近五年,团队成员以第一发明人获发明专利授权3项以上;或获市厅级(含二级学会)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3项以上(排名第一)。
(4)近五年成果转化或社会效益明显。
(5)近五年每年开展或参与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 2 次。
(6)完成当年度建设任务。
(四)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科研平台(团队)填写《桂林航天工业学院优秀科研平台(团队)申报表》(附件4),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2.依托单位单位结合科研平台(团队)建设实际情况和申报材料综合评议后向科技处推荐。
2.科技处组织评审。
3.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四、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
教学单位分管科研领导及科研联络员,职能部门科研管理相关人员。向科研管理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二)推荐名额
每个部门可推荐1名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1.在科研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在科研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方面成绩突出。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团结协作。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能够主动为师生排忧解难,在科研管理育人和科研服务育人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师生的好评。
3.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在科研管理工作中能够不断更新思想观念,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和科研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4.从事科研管理相关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2年。
5.近五年至少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公开发表科研管理研究论文1篇。
(四)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桂林航天工业学院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推荐表》(附件5),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2.各单位组织结合申报人员日常工作表现和申报材料综合评议后向科技处推荐。
3.科技处组织评审。
4.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五、评奖的几点说明
(一)参与评奖的项目和成果必须标明单位为“桂林航天工业学院”,英文为“Guilin University of Aerospace Technology”,且单位排名前三。
(二) 论文级别参见《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六条中表9(桂航科〔2018〕2号)
(三)评奖范围和条件中涉及“以上”均包含本级。
六、其他事项
(一)2021年6月1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电子版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1份。所有纸质材料请提交到科技处办公室骆老师处,电子版材料请打包(用单位名称命名压缩包,包内文件请按对应项目建立文件夹)发送到kjc@guat.edu.cn。
(二)各单位提交表彰各项目的推荐材料,需所在(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因本次各项评选时间较紧,为不耽误评选工作,请各单位推荐申报材料严格按规定时间提交,过期视为放弃,不参与评选,材料提交后不再接受调整修改。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骆老师,联系电话2253039.
附件:
1.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科技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2.科技突出贡献奖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电子版)
3.桂林航天工业学院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4.桂林航天工业学院优秀科研平台(团队)申报表
5.桂林航天工业学院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推荐表
6. 学校各级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名单
科技处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