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技成果的统计管理,为广西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申报提供成果支撑储备,根据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财政资助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桂科成字〔2021〕72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以来科技成果的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当登记范围
(一)2016年以来立项、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桂林市科技局项目成果。
(二)以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作为成果形式的上述项目阶段性成果。
(三)鼓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的其他科技成果办理登记。
二、成果登记办理须提交材料
(一)经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
1.《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件。格式采用由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科技成果登记表。表中所列成果完成单位、成果完成人应与鉴定证书一致。成果完成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纸质件必须是盖有红章的原件。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的纸质件。须盖组织鉴定单位“成果鉴定专用章”;可以是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二)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技计划下达部门组织验收的科技成果
1.《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件。格式采用由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科技成果登记表。表中所列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应与验收证书一致。成果完成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纸质件必须是盖有红章的原件。
2.《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的纸质件。须加盖组织验收单位公章。可以是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三)已被国家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应用技术成果
1.《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件。格式采用由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名称应与专利名称一致。表中所列第一完成单位应与专利证书所列权利人一致(专利权利人为个人的除外);排名首位的成果完成人必须是专利第一发明人。纸质件必须是盖有红章的原件。
2.《专利证书》的纸质件。可以是复印件(需查验原件)。应当是有效专利。专利权人是学校。
(四)已获得软件著作权的应用技术成果
1.《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件。格式采用由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科技成果登记表。表中所列第一成果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应与权利证书一致。成果完成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纸质件必须是盖有红章的原件。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纸质件。软件著作权登记权属人应是学校。可提供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五)基础理论成果
1.《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件。格式采用由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基础理论及软科学类)。表中所列成果完成单位、成果完成人员应与评审、结题证书一致。所列第一成果完成人应当是在桂林的中国公民,且至少是1篇(部)以上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余成果完成人应是论文、专著作者。成果完成单位应是论文、专著作者所在工作单位,且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纸质件必须是盖有红章的原件。
2.《科技成果评价证书(报告)》或结题证书的纸质件。计划外项目须提供由市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名单见附件2,供成果完成人参考)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证书(报告)》;获得国家级、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提供结题证书的纸质件。可以是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三、归档材料提交
完成登记的科技成果须将《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及复印件1份、《科技成果登记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报科技处备案归档。
四、其他事项
(一)科技成果登记材料可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按规定流程自行呈报桂林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和广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完成登记工作。也可在通过桂林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审核盖章后,委托学校科技处到自治区统一登记。
(二)成果登记流程图及相关登记表格材料可从桂林市科技局网页https://kjj.guilin.gov.cn/zwfw/xzzx/201705/t20170524_645705.htm下载。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骆老师,地点:飞天楼524室,电话:2253039。
附件:
1.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财政资助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桂科成字〔2021〕72号)
2.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科成字〔2020〕238号)
科技处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