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社科联在2022年组织开展广西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为做好我校广西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出精品,树立导向,激励担当,进一步推动我区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
二、评奖对象和范围
(一)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应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月 31 日期间取得《评奖办法》规定的参评资格。具体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报人资格
申报人的工作单位或常住户口须在广西辖区内。与自治区外作者合作的成果,广西作者应为第一作者。
(三)参评成果类别与资格
1.著作类。
2.研究(调研)报告类。
3.论文类。
具体要求详见《实施细则》。
(四)申报数量
申报人限申报 2 项成果(含单位集体成果、排名前三名的合作成果),合作成果排名前三名(排名以原件为准,以姓氏笔画或以章节排序的以申报表为准)的作者均须在申报表合作者栏签名。申报人如有 1 项合作成果已由其他合作者申报,则只能申报 1 项成果。有合同约定的成果,须按合同约定申报,否则按有争议的成果处理。
(五)不能申报参评的情况。具体要求详见《实施细则》。
(六)奖励与表彰
1.按著作、论文、研究(调研)报告三大类分别设奖。
2.评委会审议通过的获奖成果,在《广西日报》予以公示,公示期30 天。落选成果概不复评。
3.获奖成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具体要求详见《实施细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2022年4月11日前按要求向所在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部门审核材料无误后汇总,2022年4月15日前提交学校社科联办公室(南校区飞天楼524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kjc@guat.edu.cn.
(三)学校社科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2022年4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2022年4月29日前上报自治区评奖办。
四、提交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内含申报人学术诚信和无学术不端承诺书,附件2)3份。
2.申报成果14份,其中原件至少1份(著作类、研究报告类成果需提供2份原件)。除1份原件外,其他12份成果均由申报人自行做匿名处理,1份学校留存不作匿名处理。
3.两位具有与申报成果研究领域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家的推荐意见15份,其中专家签字的原件2份,装订在申报表中。除2份原件外,其他12份不装订,由申报人自行做匿名处理;1份学校留存不作匿名处理,装订在申报表中。(建议专家的推荐意见不体现申报人姓名和单位)
4.研究(调研)报告鉴定证明或结题证书14份,其中12份由申报人自行做匿名处理,并提供原件备查。
5.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还需提交学术不端检测报告14份(统一使用“中国知网科研成果检测系统”出具的检测报告简单版)。
6.部门《广西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1份(附件3),需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二)电子版材料
1.《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以部门+姓名+申报题目为文档题目)
2.部门《广西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
3.申报成果扫描件。(以部门+姓名+申报题目为文档题目。著作类成果可提供出版时的完整PDF文件)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严守学术规范,加强学术自律。申报人如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获奖成果被人举报有学术不端行为、弄虚作假、意识形态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取消其下一次申报参评资格;建议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具体要求详见《实施细则》。
(二)申报表中的学科分类参见附件4《学科分组》。
(三)未尽事宜请与学校社科联骆老师、杨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253039。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
3.广西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
4.学科分组
5.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社科联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桂宣字〔2022〕41 号)
学校社科联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