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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3-15

校内各单位:

2024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符合结题条件的2020年以来(含2020年)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含教育信息化专项等2019年以前(含2019年)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及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教育厅不再安排结题。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工作要求

项目结题工作通过网络申报方式进行。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平台(网址:https://keyanyun.myclub2.com,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项目管理平台,请各负责人及时登录,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操作方法见科研平台首页操作手册栏目。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449周二下午17点前通过系统填写结题申请,上传结题支撑材料,其中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应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决算表”扫描件。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指标、研究期限或者调整团队成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申请,报学校科技处审核并提交教育厅备案。其中申请项目延期的,每个项目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二)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申请,由科技处审核并提交教育厅备案。

(三)凡已终止或被撤项的项目,由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主持申报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骆老师。联系电话:2253033

项目管理系统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网络传播与网络教育研究所刘老师,电话:0773580568618078455545

 

 

            科技处

                                                  20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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