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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科技处(军工办公室、学报编辑部、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中心)职责

(一) 科技处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研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学校的建设发展,按发展规划处统筹安排,负责拟定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拟定学校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经费的管理工作。

4. 负责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5. 负责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使用效益考核工作。

6. 负责技术合同审查、认定登记等相关工作。

7. 负责学校教学单位科研工作年度绩效考核、教师科研工作量审核及科技奖励统计工作。

8. 负责科研成果的管理。负责组织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科技奖励工作。

9. 负责全校学术交流、科普宣传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10. 负责科研信息化管理工作。

11. 负责各级各类科技信息、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12. 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校科学技术协会、学校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及广西航空航天学会秘书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13. 负责本部门员工教育与管理、纪律与安全管理、文件与档案资料管理、部门网站建设与管理、国有资产使用与管理、经费使用与管理等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4. 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军工办公室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根据学校的建设发展,负责拟定学校军工科研、保密及资质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拟定学校军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各类军口计划项目及军工企业、部队等向学校委托的各类横向项目的管理工作。

4. 负责学校涉密科研项目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的保密审查工作。

5. 负责学校军工保密资质的申请、复审及数据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6. 负责涉密场所、涉密载体、涉密设备等管理工作。

7. 负责组织军工涉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8. 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学报编辑部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报办刊宗旨,保证办刊质量,负责制订学报年

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拟定和执行学报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

3. 负责学报按时保质出刊。

4. 负责编辑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在岗编辑的年度培训工作。

5. 负责组织学报编辑委员会会议。

6. 负责学报对外交流和学术推广工作。

7. 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中心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根据学校的建设发展,负责拟定学校科技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拟定学校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学校与政府机构、行业、企业科研合作的组织与联络工作。

4.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

5. 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的申请、维护、报奖等管理工作。

6. 负责科技成果登记、推广和评估、转化等管理工作。

7. 负责学校技术转移中心、学校与校外单位共建成果转化中心等科技机构的管理工作。

8. 负责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管理工作。

9. 负责做好学校师生科技创业工作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10. 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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